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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青岛裕锦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参加我校采购活动的决定
2022-12-29
青职采〔2022〕2号
当事人:青岛裕锦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住 所: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658号2516室
2022年度房屋修缮及校园零星维修工程企业入围招标项目(项目编号YNJJ2021012)于2021年12月15日由青岛裕锦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,中标后我校与其签订采购合同,但青岛裕锦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,存在维修工作不及时、施工过程拖延、报验材料错报、虚报等情况,影响了学校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根据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竞价采购管理办法(修订)》第十三条“供应商必须履行成交结果,对捏造事实、提供虚假材料、不履行成交结果或以非法手段骗取成交结果等的供应商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其1-3年内参加学院采购活动”。第二十三条“竞价采购是供需双方形成契约关系的过程。项目需求部门、主管职能部门、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竞价结果,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、违约,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”的规定。为维护学院公平诚信的采购环境,经研究决定:禁止青岛裕锦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年(2022年12月29日-2025年12月28日)内参加我校采购活动。
青岛职业技术学院
2022年12月29日